中方融媒7月19日讯 “我四年前交的工程质保金16200元,已经退回到我的账上了,感谢你们帮我解决了这件事!”7月14日一早,中方县审计局工作人员接到了某施工队负责人周某打来的感谢电话。

这件事还得从2个月前说起,中方县审计局在开展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时,发现某单位的非税收入异常,存在多笔押金收付,经查,实为违规收取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据悉,该单位2017年以来,未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比例在应付工程款中预留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而是在项目完工后、工程款支付前,按项目投资额5%的比例向施工方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2017年以来,共收取了200余笔共170余万元,已退付了140笔,但有8笔已超过质保期限的仍未退付。其中,周某负责的水渠硬化工程于2019年5月验收,合同约定质保一年,所交的质保金16200元至审计时已达4年仍未退付。
上述做法违反了相关规定,违背了优化营商环境和为中小企业减负的要求。审计人员就发现的问题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进行了专门沟通。该单位虚心接受了审计建议,表示对问题立行立改,今后不再向施工单位收取质保金,并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比例留存质保金。对已过质保期尚未退还的,主动联系施工单位办理退付手续。
近年来,中方县审计局要求各审计组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个重要事项纳入审计范围,通过审计监督,持续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责编:杨丽群
来源:中方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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